遵纪奖学金评定程序及奖励
1.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对学生评价资格进行初核,汇总学生每学年的日常遵纪及缴费情况、计算该学年奖学金额度,并按评定条件、评定办法评选出获奖学生名单,评定小组成员签字后,报国教院学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。
2.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资料进行复核,确定初评名单,公示3天无异议后,评定结果报留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。
3.留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对评定资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,将评定资料纸稿、电子稿一并报学工处审核。
4.学工处审核后,上报学院“院长办公会”审批后,在校内公示5天。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,一经发现,即予取消,不再增补。
5.奖学金由财务处负责发放,第一、二学年的奖学金可直接冲抵次学年的学费、住宿费,毕业学年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。
1.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对学生评价资格进行初核,汇总学生每学年的日常遵纪及缴费情况、计算该学年奖学金额度,并按评定条件、评定办法评选出获奖学生名单,评定小组成员签字后,报国教院学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。
2.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资料进行复核,确定初评名单,公示3天无异议后,评定结果报留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。
3.留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对评定资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,将评定资料纸稿、电子稿一并报学工处审核。
4.学工处审核后,上报学院“院长办公会”审批后,在校内公示5天。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,一经发现,即予取消,不再增补。
5.奖学金由财务处负责发放,第一、二学年的奖学金可直接冲抵次学年的学费、住宿费,毕业学年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