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评定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留学生奖学金的规范管理,根据《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留学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徐工职院〔2018〕68号)、《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徐工职院〔2019〕11号)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定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中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通过海外企业、合作院校、政府机关及其他机构推荐所招收的留学生。
第三条 学校专设留学生奖学金事务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管委会”),由教务处、财务处、学工处、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构成;国际教育学院(外事办)设立“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”(以下简称“评定小组”),负责留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,评定结果提交管委会审核通过后,由学校院长办公会最终批准后发放。
第四条 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比一次,由财务处开设专项账户,根据相关要求发放。
第二章 评定条件
第五条 为了鼓励海外留学生来苏留学,促进“走出去”企业人才本土化战略和一带一路国家经济转型,学校设立奖学金:
1)入学时具有HSK-4(成绩>180)且满足以下条件者,可申请一等奖学金:
1、我校与海外中资企业合作培养项目制学生,具有中资企业的推荐书;
2、高中或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力;
3、身体体检合作证明;
4、18-21周岁;
5、无犯罪记录证明;
6、银行存款证明,不少于15000元人民币;
2)满足以下条件者,可申请二等奖学金:
1、我校与海外中资企业合作培养项目制学生,具有中资企业的推荐书;
2、高中或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力;
3、身体体检合作证明;
4、18-21周岁;
5、无犯罪记录证明;
6、银行存款证明,不少于15000元人民币;
第三章 评定程序
第六条 国际教育学院(外事办)评定小组负责留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。评定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拟定获奖人员,经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后,提交管委会审核,由学校院长办公会最终批准,经校财务处具体实施发放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七条 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制定。
第八条 留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以当年年度学费为准,不高于年度学费,另额外奖励2000元人民币;二等奖学金以当年年度学费为准,不高于年度学费。
第九条 入学一年后,即通过HSK-4(成绩>180分)且遵守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者,可逐年享受以当年年度学费为准,不高于年度学费的奖学金。如有留级退学、违规违纪(受到学校处分)、拖欠费用、损坏公物、以及其他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,不得享受该奖学金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,该文件由国际教育学院(外事办)负责解释。